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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 查看详情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江宁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男,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运输户,住南京市某区。因本案于200... 查看详情 >>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 查看详情 >>
审判长:我受被告xxx委托,参加xxx与xxx市xx水利水电建安工程队、xxx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诉讼,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本案存在三个方面焦点问题:一、本案侵权责任问题。二、... 查看详情 >>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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